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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葉宜津籲警政署勿當惡意檢舉幫兇 一個月內檢討][聯合報][2018-05-14] [打印本頁]

作者: 極速快車手2010    時間: 2018-5-15 01:51 PM     標題: [葉宜津籲警政署勿當惡意檢舉幫兇 一個月內檢討][聯合報][2018-05-14]

本帖最後由 極速快車手2010 於 2018-5-15 01:51 PM 編輯

立委葉宜津今天在立法院交通委員會要求警政署勿當交通違規惡意檢舉者的幫兇,要求從修改警察機關的督考計畫規定著手,否則同一人5天內收到34張罰單的情況仍會發生。

葉宜津表示,監察院調查發現近3年警政署受理民眾檢舉交通違規開單率七成至八成,沒有外傳全盤接受的情形,不過近3年仍有7萬1230件經申訴後免罰。警政署組長黃勢清回應,去年9月已發公文要求對民眾的連續檢舉同一違規只能舉發一次。

葉宜津說一只公文根本沒有效用,應該從「警察機關處理檢舉交通違規案件品質督考計畫規定」著手,除了時效的控管,也要有品質的考核。警政署允諾一個月內完成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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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先定義什麼叫做「惡意檢舉」嗎?是栽贓、抹黑、造謠、嫁禍嗎?如果不是,那你都違規在先,有什麼好嘴?安分守己,奉公守法,所謂「人正不怕影斜」,怎麼會怕人檢舉?


作者: a0l0e0x0    時間: 2018-5-15 03:34 PM

個人還是贊成這種檢舉方式,
但必須是採用實名制檢舉!
避免所謂的惡意檢舉事情發生!
作者: 暗夜黑貓    時間: 2018-5-15 03:37 PM

不危規,就不用怕被檢舉!
這很難懂嗎?
作者: wen056    時間: 2018-5-15 03:58 PM

本帖最後由 wen056 於 2018-5-15 03:59 PM 編輯

立委有病就要看醫生知道嗎? 先是注音,現在又要把手伸進交通?請委員不要當違規幫凶!
作者: play1458    時間: 2018-5-15 06:06 PM

交通違規不罰,就把這個法律給廢了,以後就不會有闖紅燈,超速等問題了
作者: zogol    時間: 2018-5-15 07:44 PM

違規就是該舉發,立委有更重要的事要做吧。
作者: taisgigi    時間: 2018-5-15 09:37 PM

我個人是覺得第一次你說不知道違規(一些比較模糊的地帶)
一下收到那麼多張要排除掉合理
但你都違規過也知道不行
那幾天收幾張真的是自己自作自受怪不得別人
作者: 99aspace    時間: 2018-5-15 09:53 PM

咳~
記得幾年前被拍照的話就大喊「國家搶錢」!!!
怎麼現在變成「惡意檢舉」…
唉~我老得太快了吧!!
作者: th314a    時間: 2018-5-15 10:33 PM

所以現在在台灣是違法的比較偉大的意思嗎
何時台灣變成"不以惡小而不為"了
作者: area88h    時間: 2018-5-16 01:34 AM

阿違規就檢舉阿
都違規了還講話那麼大聲
重點是還有民意代表會挺違法的人(台灣好像不少就是了XD)
作者: bibbylai    時間: 2018-5-16 08:25 AM

違規就是該法沒錯 可是不能同地點同天可以連續罰
作者: b0sskiss    時間: 2018-5-16 08:38 AM

這個黨的人很愛幫違法的人修改條文
從空心菜主張廢死之後
目前是司法的黑暗期
治安只有越來越差
作者: hhoe876181    時間: 2018-5-16 09:46 AM

雖然不爽亂檢舉的人
但前提是自己違規了
違規了就要罰
台灣為何街道那麼亂
違停車那麼多
就是大家都在違規嘛


作者: M1900574502    時間: 2018-5-16 10:30 AM

同意樓主的觀點
你若沒連續違法,何必怕被連續檢舉?
違規還不知恥
作者: 楊小眉    時間: 2018-5-16 11:02 AM

感覺他只是在刷存在感.這個就是人民選出來的
作者: INING    時間: 2018-5-16 04:05 PM

本帖最後由 INING 於 2018-5-16 04:11 PM 編輯

第七條之二之逕行舉發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連續舉發:
逕行舉發汽車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速限或低於規定之最低速限
或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1項(如未保持安全距離、未依規定變換車道)、第2項(利用超車道超車,有安全距離仍未駛回原車道)規定之情形,
其違規地點相距6公里以上、或違規時間相隔6分鐘以上、或行駛經過1個路口以上。
但其違規地點在隧道內者,不在此限。
2. 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1項(違規停車)
或第57條(汽車所有人、買賣業或修理業在道路停放待售或承修車輛)規定之情形,而汽車駕駛人、汽車所有人、汽車買賣業或汽車修理業不在場或未能將汽車移置每逾2小時者。

法規上本來就有寫明,在一定條件下可以連續舉發
不是說一堆人去舉發就全都要辦
那種一下子同一案收到好幾張罰單的八成是承辦員警便宜行事的結果
現在網路登錄資料查案號很方便
就可以從第一次舉發後開始看有沒有符合連續舉發的條件

這題在考駕照的時候就有考過了
也不是這兩年才開始規定的
葉宜津竟然還在幫違規人講話,選舉要到了是吧

作者: vv0817    時間: 2018-5-16 04:30 PM

羅馬拼音的一斤大媽....沉寂了一陣囉....
出來寫的文字怎不繼續堅持羅馬拼音呢??
作者: ben6705    時間: 2018-5-16 04:49 PM

大概是民進黨工一直不守法被開單開多了,所以民進黨立委找警察出氣.
民進黨工酒駕,辱罵警察是經常發生的事,現在有這事,不就是葉宜津透過警政署要找基層員警的麻煩.

作者: mrshadow924    時間: 2018-5-16 05:15 PM

身正不怕影子邪,若不違規何懼交通裁罰,不過針對連續檢舉同一違規只能舉發一次,若連續闖紅燈之情事該如何定義?
作者: aabbbcccc888    時間: 2018-5-16 06:29 PM

一個社會大秩序都沒了
還談小秩序?
執政的都不守法了     老百姓當然違法了
看看
賊扁裝死不就沒事了?
作者: s915201    時間: 2018-5-16 07:34 PM

本來就溝有相關過濾機制,這才是立委該推行的,而不適用力檢討做事的人
作者: ldj27604    時間: 2018-5-16 09:17 PM

可能是她的選民或是自家人被檢舉開單在不爽……
現在完全執政都可以搞年金改革了……為何不休法呢?只會怪警察……
作者: gogosp    時間: 2018-5-17 08:22 AM

我個人的覺得人都是會貪圖一時的方便而違規,所以,還是需要法規限制和熱心人士的檢舉,對交通順暢才有好的幫助呀!
作者: johnny93812    時間: 2018-5-17 05:11 PM

勿因惡小兒為之
有些真的是要罰錢罰到怕才會聽的懂
不然在怎麼勸說都沒用
作者: ccctopas    時間: 2018-5-17 05:17 PM

一罪一罰,但運氣不好,遇到檢舉達人就慘了。這個人該不會住在檢舉達人家附近吧?
作者: a60217    時間: 2018-5-18 12:17 PM

連續檢舉
不是不好只是如果是同一天的話就不好了
作者: kyoandgto    時間: 2018-5-18 12:59 PM

檢舉達人 坦白說真的有好有壞..
過去新聞就有類似假造的檢舉達人..

既然違規了,受罰我想也合情合理..
只是有時候真的很模糊地帶..
作者: MS1174671    時間: 2018-5-18 01:03 PM

檢舉就是有違規了...如何分善意跟惡意??
不處分的處分.就是灰色地帶.可能不是很嚴重或民代銷單...
作者: yccee    時間: 2018-5-18 03:27 PM

警政署應該另開一專案小組

專門處理這類的問題

收到第一次檢舉應先確認是否違規該罰

然後通知所有人處理

而無則應該通知檢舉人

若確認違規且再次接到檢舉則應拖吊離開該現場

在法律上有窒礙難行的部份

就要研擬修法

然後把意見整合

這樣才能有較一致的公平性
作者: volume2    時間: 2018-5-18 08:59 PM

其實有些嚴重妨害交通的行為應該是可以連續舉發的 其他則免 不是小錯可以放過 是目前的話現有部分真的有問題 不信可以注意一下同一條路街頭路尾一定有標準不同的現象\出現
作者: dick543    時間: 2018-5-18 09:0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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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ben3271    時間: 2018-5-18 09:16 PM

不要違規不就沒事了,這種基本的常識立委還有要來反駁,傻眼!
作者: jtdsnru    時間: 2018-5-18 09:20 PM

這個女人不正常,出得新聞都是怪怪的,選民素質低弱才會選她。
作者: zola1105    時間: 2018-5-18 09:3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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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tufesd    時間: 2018-5-18 09:41 PM

贊成檢舉,希望開放更多APP可以使用,但是交通違規本來就沒有獎勵金,環保署才有,請車輛使用者本身先不要違法才是真的,機車別再亂鑽了
作者: weidavid    時間: 2018-5-19 10:51 AM

幹,不去討賺光靠這個領錢不怕生孩子沒屁眼
誰沒有違規過?重點在於有心或無心,無心之過也亂檢舉一通,那就是婊子
作者: ueibobo    時間: 2018-5-19 11:14 AM

其實很簡單,修法要求警察不接受民眾拍照檢舉,問題就解決了
作者: pythian    時間: 2018-5-19 12:17 PM

總之先檢討找出問題跟提出問題的人

問題難以解決 不過人的問題好解決
作者: 說不出口    時間: 2018-5-19 12:29 PM

不違規, 就不用擔心這種事情.
作者: shadow0731    時間: 2018-5-19 05:10 PM

"人正不怕影斜"與"人非聖賢孰能無過"之間
要怎麼拿捏平衡??
每個人開(騎)車上路大多是考上駕照才會上路
有拿到駕照證明你也知道有道路交通法
那為什麼很淺顯易懂的違規了,一堆人還有話要講、要拗??
你說人非聖賢,所以會犯錯,這沒錯
但你老是覺得會犯錯就怕人抓(更要人別抓),合理嗎??
所以才會平民百姓認為酒駕罰太輕
但立委們就是死不修法,就因為他們怕修得太重害到自己的
不是嗎!!
作者: r26bd0f    時間: 2018-5-19 06:02 PM

機車推機車警罰1.2萬 法官撤銷處分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Onx7DhZgnWk自己去看看,撤銷了
台灣三角窗店面位在轉彎處,又剛好會畫紅線,
各位正義魔人,你們騎機車到巷口超商買個東西,會刻意停遠一點嗎?
明明知道人行道和紅線不能停車,為什麼你們還會停?
作者: jg30678jg    時間: 2018-5-19 06:24 PM

只能說政客沒什麼可以拿出來講的,只好去挖挖舊的資料來自以為一下!
作者: ycshnan    時間: 2018-5-19 07:25 PM

M1900574502 發表於 2018-5-16 10:30 AM
同意樓主的觀點
你若沒連續違法,何必怕被連續檢舉?
違規還不知恥

我舉個例吧:你因為趕時間 搶方便 將車停在紅線上    一小時後開走

兩周後 你收到5張違停罰單 時間點都在那一個小時 每10分鐘就有人檢舉你

1.請問你違規幾次

2.每隔10分鐘拍一張照片檢舉你認同嗎 你願意繳這五張總計破萬元的違停罰單嗎
作者: twpointtw    時間: 2018-5-19 07:51 PM

明明只有執法人員有權開單,卻要搞出新法源讓民眾檢舉?
徒增困擾罷了....
我記得只有環保問題的舉證有獎金,交通違規是沒有錢領的吧.
不知道是否法律有再修過嗎?
作者: jowoes1980    時間: 2018-5-19 11:26 PM

所謂「人正不怕影斜」,怎麼會怕人檢舉?有病怪醫生,真奇怪!
作者: a-mama    時間: 2018-5-19 11:41 PM

已訂好法律條文
只能依法執行
立委你有辦法就修法阿
作者: 鍾小剛    時間: 2018-5-19 11:53 PM

違法就是違法吧
雖然不要單一事件無條件多罰
但如果是獨立事件就無所謂吧
作者: 生米煮成鍋巴    時間: 2018-5-20 04:49 AM

交通法規本來就是避免交通大亂而設,有時一些小違規都還可以避免,一直檢舉只是擾民
作者: stardriver001    時間: 2018-5-20 08:21 AM

不要違規不就好了?到底是違規錯,還是檢舉錯?是非不分
作者: suyute68    時間: 2018-5-20 10:01 AM

台灣先把能把道路設置及規劃再做得更好  而且很多正義魔人難道都沒違規過嗎  
作者: LAZO    時間: 2018-5-20 10:22 PM

違規還怕檢舉,果然是人一綠智堪慮
作者: CATTE    時間: 2018-5-20 10:33 PM

嘿嘿嘿...不虧是民進黨,現在是不檢討違法的人,反而是檢討檢舉人啊??挖喔~~這真是人權的最高體現了!要尊重違法民眾的違法權力!
作者: xximab    時間: 2018-5-21 08:34 AM

笑死人了!
如果檢舉的時間間隔有一定的區分
為什麼不能連續檢舉
作者: jackax    時間: 2018-5-21 08:47 AM

不要違規  就不怕檢舉了阿

這個腦袋是有什麼問題嗎?
作者: james01122001    時間: 2018-5-21 04:27 PM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作者: a911056    時間: 2018-5-21 10:39 PM

這輩子沒收過違規罰單的我不懂這個有啥好說的
作者: gkdoomhammer    時間: 2018-5-21 10:50 PM

可是感覺檢舉還是必要之惡

雖然在台灣要不違法的確有些困難
作者: a25674    時間: 2018-5-22 12:01 AM

這裡難得出現這種好文章,真的那位立委問政水準有點奇特阿! 沒違規還怕被檢舉?  搞不懂他為什麼要從政,學學黃國昌委員問政吧!
作者: honaka    時間: 2018-5-22 01:09 AM

我覺得要看情況吧
民眾會不知道自己違規?
除了一些很細微的規定之外,不太可能不知道,裝死罷了,不然駕照重考阿?

而且如果一天只開一單,根據劣根性,
當事人知道被開單後,會不會就索性繼續違規下去,反正已被開單
比方說違停被開單,乾脆在原地點停24小時用以報復檢舉

所以就是要一直被罰才會痛,但是頻率是可以討論的,目前兩小時間隔算可以的
不過反過來想,自己注意別違規不就沒事?

作者: olggame    時間: 2018-5-22 01:16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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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fuckingeyn    時間: 2018-5-22 06:34 AM

什麼惡意檢舉 自己不違規就不怕人家檢舉不是嗎 民代的功能難道只剩下銷單嗎
作者: avon3226    時間: 2018-5-22 07:33 AM

若沒違規,何來的罰單!現在是在勸人違規嗎?
作者: droomagon    時間: 2018-5-22 08:53 AM

這些人可能被檢舉怕了,所以才會講出來
不要違規就不會被檢舉
這些人都有病
作者: vv8js30q9    時間: 2018-5-22 09:59 AM

檢舉魔人實在是可怕可怕可怕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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