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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房地新聞]炒房逃稅17億 「勇哥」遭判刑4年 [打印本頁]

作者: 212410    時間: 2017-9-6 08:02 AM     標題: [房地新聞]炒房逃稅17億 「勇哥」遭判刑4年

【張欽╱台北報導】炒房天王、綽號「勇哥」的黃勇義,與妻子郭枝芬自2003年前起組成炒房集團,找51名人頭買賣1919間房產,8年來總成交價264億元,逃漏17億餘元綜所稅,台北地院昨違反《稅捐稽徵法》,判黃男夫婦各4年徒刑,可上訴。


「三黃一劉」大戶

國內房市有4位知名炒房大戶,號稱「三黃一劉」,包括黃勇義、黃文雄、黃家進與劉月釵(綽號劉媽媽),其中,以綽號「勇哥」的黃勇義為最大咖,黃勇義被起訴之後已經漸漸淡出房市。
判決指出,勇哥夫婦14年前成立天義公司,專挑北市大安、信義、中正等區地段炒房,為逃漏綜所稅,雇用員工,除給月薪,還以2~3萬元酬勞或招待旅遊等用為交易人頭,還找來51位親友當人頭炒房。


無法沒收或追繳

法官認為,黃勇義夫婦「利用他人名義分散所得」以「隱匿、掩飾實質所得」的不正確方法,逃漏綜所稅高達17億餘元,至今僅補繳不到4000萬元,惡性匪淺,又否認犯意,依照逃漏稅捐罪各判刑4年,又因為黃二人逃漏稅未獲不法利益,故無從宣告沒收或追繳。本案可上訴。


勇哥小檔案

姓名:黃勇義
年齡:54歲
家庭:妻郭枝芬,育有3子
學歷:東南工專(東南科技大學前身)土木科畢,成功大學EMBA
經歷:前房產投資大亨、華豐橡膠總經理
背景:
◎與黃文雄、黃家進及劉月釵,地產市場稱為「三黃一劉」
◎找親友當人頭買賣房產1919戶,逃漏稅17億元,黃和妻子昨各被依《稅捐稽徵法》判刑4年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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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觀點

用人頭炒房是常態,只是風頭上,社會民眾不爽,加上政治人物領頭,所以就中箭了!

不然勇哥找房子的眼光還真是不錯!



作者: shchien    時間: 2017-9-6 10:31 AM

這個社會就是敢的夾去配,在看當事人的經歷,果然是內行人看門道,像我這種外行人只能來看熱鬧
作者: s010686    時間: 2017-9-6 10:20 PM

17億關4年
太好賺了吧!!!!!!!
作者: macquarie88    時間: 2017-9-6 11:11 PM

這是判逃漏稅,不是炒房,他只是沒有去自首換緩刑而已
作者: motor3232    時間: 2017-9-7 09:41 AM

個人觀點

用人頭炒房是常態,只是風頭上,社會民眾不爽,加上政治人物領頭,所以就中箭了!

不然勇哥找房子的眼光還真是不錯!


該人我知道...
當初苛扣仲介傭金有名...
獎金以1%或簽分之8左右論獎
且他不是眼光高竿.
而是運用鄉鎮包圍城市理念.
試問..周遭建物他以出手拿單坪價10萬.
為鞏固該基價.運用團戰組織狼性.
把周遭雷同產品叫仲介一併蒐購來.
只要無重大瑕疵.人到現場.
眼睛一掃空屋360度.
當然.立馬就能決定買與否...
哪有媒體講的那麼神奇.
好像賭神一樣.一下子就決定???雄壯威武??
其實.在仲介叫此人出動時.如果有
壁癌.敲打.移位.碰共.凶宅.管道阻塞.
早就都以經排除案件掉了...
否則,日後該仲介不必再想要賺勇哥的獎金了..
所以.....媒體造神.酸民憤慨.政府熄憤.抓來關關...所以....還是低調好..

作者: a86241    時間: 2017-9-9 09:32 PM

賣了將近2千間房子 逃那些錢 就算坐牢的CP直很高 一天10幾萬 但賺來的錢不享受 這樣有意義嗎
作者: willis.terry    時間: 2017-9-10 02:22 PM

該還的還是要還,不過四年後他之前的獲利還是一筆勾銷,足夠他無憂無慮一輩子了!
作者: 荷蘭ㄟ船醫    時間: 2017-9-10 03:52 PM

由此可知
那些投資、致富書上寫的都是屁
只要能找51人當人頭 打團體戰,誰都可以變有錢
不然乾脆乖乖去上班賺錢,少作白日夢卡實際
作者: bandmason    時間: 2017-9-10 08:22 PM

因該分兩個層面來看
一、炒房
倒底用什麼方式炒作,運用人頭,和仲介 代書 銀行間的配合
買賣房屋獲得一定價差,本來應屬合理交易範疇
但過度積極的房地產交易下一步通常就會演變成炒房
被有心操作,過度做價 抬高價錢,及違反自由市場價格機制
當中也利用政府還沒正視問題及法令鬆散前、政策不完備的狀況下
積極恣意買賣,所以以勇哥的交易量,很難不被盯上

二、炒作不法所得,規避稅務
這個部分才是真的被國稅局盯上的主因
利用他人名義分散所得,透過很專業的炒房團隊 縝密的買賣機制來運作
其中被利用的人頭,多半也是既得利益者
合法掩護非法,非法掩護合法,迅速擴張交易買賣
他被判刑的法令,稅捐稽徵法
稅捐稽徵法第41條:「納稅義務人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六萬元以下罰金
個人感覺:以稅捐稽徵法來判刑,其餘偽造文書、商業會計法等無刑期,所以看起來用17億換4年的牢飯其實如同上面幾位說法,真的是滿划算的,如果有判偽造文書、商業會計法有可能刑責就比較嚴重
作者: gero7412    時間: 2017-9-23 06:11 PM

出來跑
遲早要還

哈哈哈哈哈
作者: winse    時間: 2017-9-24 12:18 AM

炒房已經很可惡了
還逃稅........
就是有這種吃肉不吐骨頭的人
作者: qaz123plm321    時間: 2017-9-25 11:12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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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kdditu    時間: 2017-9-27 10:58 AM

炒房不犯法 犯法的是用人頭漏稅 重點是稅好像也沒追回來

作者: flytomit2017    時間: 2017-10-11 06:50 PM

這樣把房價炒到讓人買不起...影響社會底層的居住自由....被關個4年不到...出來又是一尾活龍!!
作者: foxcat12    時間: 2017-10-12 05:38 AM

社會上這種人很多!!
其中銀行員和房仲都是共犯!!
要就一把抓!!
抓配合的房仲!!
公布配合的銀行順便金檢貸款程序有無瑕疵及超貸!!
多的是方法!!
只是政府不做,只是做個樣子給老百姓看!!
實際上問題還是沒解決!!

作者: wkwg    時間: 2017-10-12 09:45 AM

17 億 換四年 ,非常值得.應該要多抓些這樣的人
作者: typcon    時間: 2017-10-13 08:21 PM

這個案子到此大概就是上限  就是逃漏稅   獲利所得無法叫他吐出來

所以政府應該將房地產的交易所得拉高
在3年內買賣的應該課以更高的%數   

這麼做不是要打擊房地產  而是讓整個國家的資金 人力 都用在其他方面  創造更大價值
而不是一直買空賣空

作者: a0916305753    時間: 2017-10-16 02:32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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